座位安全帶發展歷史
座位安全帶種類
腿帶:常見于飛機和巴士。
肩帶
二點式:即腿帶。
三點式:腿帶、肩帶兼用,在汽車上見的款式,能防止乘客向前撞和左右移動位置。
四點式:主要用于,兩肩各有一帶穿過,中間(約肚臍的位置)用一組扣環將兩帶結合。
五點式:用于、兒童安全座椅,一條帶穿過雙腿;兩肩各有一帶穿過。
六點式
兒童可使用加高座椅以配合安全帶的高度。
座位安全帶工作原理
三點式安全帶是汽車上非常重要的被動式安全裝置,其作用原理是偵測織帶被拉出來的加速度以鎖定織帶。假如織帶被拉出來的加速度過高,轉軸的轉速太快使得加速度偵測器感受到的離心力大于彈簧對卡榫的拉力,此時卡榫被甩出,使得轉軸被卡死而織帶無法繼續被抽出。反之,只要將織帶放松,卡榫會被彈簧拉回,轉軸也會被釋放,安全帶便放松了。
現今的汽車三點式安全帶設定鎖定的條件大致為:
織帶被拉出來的加速度大于0.8G。
汽車側傾超過15度(歐洲標準為12度。
汽車減速度達到0.45G(美國標準為0.3g)時
大多數小型車的三點式安全帶一端安裝在車的B柱(前座)或C柱(后座),早期的高度為固定無法調整,造成身高較矮的乘客系安全帶時的困擾,現今越來越多車款改用高低可調式安全帶。另外少部分車款曾配備自動上肩式安全帶,安全帶會沿著A柱內側邊的滑軌在關門后自動滑到B柱并固定。
座位安全帶安全
若不系安全帶,汽車撞擊時可能使乘員:
安全帶只能一人使用,不可多人共用。
座位安全帶法律
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均規定前座乘客必須系安全帶。
座位安全帶亞洲地區
中國香港
1983年,私家車及的士前座乘客必須系上安全帶
1996年6月1日,私家車后座乘客必須系上安全帶
2001年1月1日,的士座位如果設有安全帶,乘客必須系安全帶
2004年8月1日,乘客乘坐公共小巴必須系上在車上設有的安全帶,實施日期以后登記的公共小巴亦須裝設安全帶。
小童必須使用加高座椅
自2005年起新的巴士所有乘客上層排座椅及較危險的座位(如:對頭座椅向前的座位及尾排面向通道走廊的座位)也裝設安全帶,但乘客是否系上安全帶均屬自愿性質。
新加坡
中國臺灣
中國大陸
2008年5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開車不系安全帶的司機會被處以50元人民幣罰款和記2分的處罰;乘客不系安全帶則會被罰款50元人民幣。原則上,小車后座的乘客也是需要系安全帶的,但是鑒于一些車的后座并沒有配置安全帶等原因,主要還是對駕駛員和副駕駛不系安全帶的情況進行處罰。
座位安全帶美洲地區
美國
1968年規定汽車前座者均要安裝安全帶
部分州規定后座乘客須系安全帶
加拿大
座位安全帶歐洲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