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防爆應急燈適用范圍
本企業(yè)標準規(guī)定了BAJ52系列防爆應急燈(以下簡稱防爆應急燈)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等要求。
本企業(yè)標準適用于防爆應急燈的設計、制造與檢驗。
防爆應急燈主要適用于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中1區(qū)或2區(qū)危險區(qū)域,為ⅡB類T4/T6或ⅡC類T4/T6組及以下場所,在交流50Hz、額定電壓至220V的電路中,作為工作場所照明之用。
2 防爆應急燈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少不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3836.1-2000 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2000 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 第2部分:隔爆型“d”
GB4208-2008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7000.1-2007 燈具一般安全要求與試驗
GB/T13384-2008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14048.1-2006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總則
3 產品分類
3.1 型式與分類
3.1.1 產品按功率可分為
10W×2;1 W×2;
3.1.2 產品按光源可分為:碘鎢燈;LED燈;
3.2 型號含義
BAJ52- □×□
燈數(shù)量
單燈功率
隔爆型防爆應急燈
3.3. 應急燈基本參數(shù)見表1
表1
型號 | 額定工作 電壓 | 功 率 | 燈電壓 | 防爆標志 | 防護等級 | 進線電纜外徑 |
BAJ52-10W×2 | 220V | 10W×2 | DC6V | ExdⅡBT4/ ExdⅡCT4 | IP65 | φ9~φ15mm |
BAJ52-1W×2 | 220V | 1W×2 | DC6V | ExdⅡBT6/ ExdⅡCT6 | IP65 | φ9~φ1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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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企業(yè)標準的應急燈,應在下列條件下能夠可靠工作:
a)安裝地點的海拔不超過2000m;
b)周圍空氣溫度為-20℃~+40℃,且24h內的平均溫度值不超過+35℃;
c)安裝地點的*高溫度為+40℃時,空氣的相對濕度不超過85%;在較低的溫度下可以允許有較高的相對濕度;
d)在無劇烈振動、沖擊及搖動的地方;
e)在含有ⅡB類T4/T6或ⅡC類T4/T6組及以下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1區(qū)、2區(qū)場所;
f)污染等級為3級;
g)防護等級為IP65。
4.3 結構要求
4.3.1 防爆應急燈外殼材質采用含鎂量不大于6%(重量比)的鑄造鋁合金制造。
4.3.2 防爆應急燈所有緊固件必須有防止自行松脫措施。
4.3.3 防爆應急燈的透明件應采用鋼化玻璃制造。
4.3.4 防爆應急燈的所有黑色金屬零部件必須具有防銹措施,表面不得有裂紋及鍍層脫落現(xiàn)象。
4.3.5 防爆應急燈應設有螺紋≥M4的內、外接地螺釘。
4.3.6 防爆應急燈外殼在明顯處應設有清晰、性的凸紋標志“Ex”。
4.3.7 隔爆接合表面粗糙度Ra不超過6.3μm,其接合面寬度ⅡB:L≥12.5mm,l≥6mm,iC≤0.15mm;
ⅡC: L≥25mm,l≥9mm,iC≤0.10mm;螺紋有效扣數(shù)≥6,螺距≤2。
4.3.8 防爆應急燈隔爆面涂204-1置換型防銹油。
4.3.9 防爆應急燈外殼外表面涂銀灰色粉末漆。
4.3.10防爆應急燈的銘牌和“嚴禁帶電開蓋”警告牌采用黃銅板或不銹鋼制造,警告牌可直接鑄在外殼上。
4.3.11防爆應急燈的絕緣件(材料級別Ⅱ)電氣間隙不小于5mm,爬電距離不小于6.3mm,螺口式燈座和燈頭的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不小于3㎜。
4.3.12 防爆應急燈的玻璃罩可由網(wǎng)孔小于50mm×50mm的金屬保護網(wǎng)來保護,如果網(wǎng)孔超過50mm×50mm,則認為該燈具無保護,保護網(wǎng)與外殼須牢固可靠固定。
4.3.13 防爆應急燈的透明件與外殼采用下列方法之一進行連接:
-
采用膠粘方法進行連接,但從隔爆外殼內部到外部通過膠粘接合面的*小通路當V>100㎝3時不得小于10㎜。 - 透明件可以用或不用襯墊直接緊固在外殼上。
4.4.1 防爆應急燈內裝元件的技術特性除符合本標準規(guī)定外,還應符合各自產品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4.4.2 防爆應急燈的絕緣應承受50Hz、電壓2000V的工頻耐壓試驗(電子線路須斷開),歷時1min(出廠檢驗歷時1S)無擊穿和閃絡現(xiàn)象。
4.4.3 防爆應急燈外殼*高表面溫度不超過130℃/80℃,導電部件溫升不超過65K。
4.4.4 防爆應急燈的金屬外殼應承受7J;透明件應承受4J沖擊能量的沖擊試驗,不得損壞和發(fā)生影響防爆性能的變形。
4.4.5 防爆應急燈的鋁合金外殼精加工后,應進行靜壓試驗,試驗壓力為ⅡB:1.0Mpa; ⅡC:1.5MPa,歷時10+2 0S以不滴水無結構損壞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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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 防爆應急燈電纜引入裝置應能夾緊電纜,應符合GB3836.1-2000附錄D中D2.3的要求。
4.4.9 防爆應急燈電纜引入采用密封圈壓緊密封,密封的*小軸向尺寸應符合GB3836.2-2000中12.4要求。
3.4.10 防爆應急燈外殼應承受內部爆炸,應符合GB3836.2-2000中15.1.2.2規(guī)定的動壓試驗要求。
4.4.11 防爆應急燈外殼應承受GB3836.2-2000中15.2規(guī)定的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要求。
4.4.12 防爆應急燈的防護能力應不低于IP65的要求。
4.4.13 防爆應急燈應能承受GB7000.1-2002中12.3和12.4條的耐久性試驗和熱試驗要求。
4.4.14 防爆應急燈應能正常點燃,發(fā)光穩(wěn)定不閃爍,應急切換迅速。
5 試驗方法
5.1 防爆應急燈的工頻耐壓試驗按GB/T14048.1-2006中8.3.3.4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5.2 防爆應急燈的溫升試驗按GB 14048.1第8.3.3.3、GB 3836.1第23.4.6的規(guī)定進行。
5.3 防爆應急燈的沖擊試驗按GB 3836.1第23.4.3.1的規(guī)定進行。
5.4 防爆應急燈的靜壓試驗按GB3836.2-2000中15.1.2.1條有關規(guī)定進行。
5.5 防爆應急燈動壓試驗按GB3836.2-2000中15.1.2.2條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5.6 防爆應急燈外殼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按GB3836.2-2000中15.2條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5.7 防爆應急燈引入裝置的密封圈夾緊試驗按GB3836.1-2000附錄D中D3.1條有關規(guī)定進行。
5.8 防爆應急燈引入裝置密封試驗按GB3836.2-2000附錄D中D2.1條有關規(guī)定進行。
5.9 防爆應急燈的彈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試驗按GB3836.1-2000附錄D中D3.3條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5.10防爆應急燈透明件的熱劇變試驗按GB3836.1-2000中23.4.6.2條規(guī)定進行。
5.11 防爆應急燈的防護能力試驗按GB 4208第12章和13章的規(guī)定進行。
5.12 防爆應急燈的耐久性試驗和熱試驗按GB7000.1-2002中12.3和12.4條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5.13 隔爆接合面參數(shù)檢驗按GB 3836.2第5章的規(guī)定進行。
5.14 通電試驗符合4.4.14的要求。
6 檢驗規(guī)則
6.1 檢驗分類
防爆應急燈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試驗。
6.2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包括常規(guī)檢驗和出廠抽樣檢驗。
6.2.1 常規(guī)檢驗是在產品出廠前對產品逐臺進行檢驗和試驗
6.2.2 出廠抽樣檢驗是產品出廠前必須進行的抽樣檢查和試驗。抽樣方案應按GB2828《計數(shù)抽樣檢驗程序*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的規(guī)定進行,檢查水平用I級,其按接收質量限(AQL)值取4.0。
6.2.3 出廠檢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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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檢查(4.3.2,4.3.4,4.3.8); - 外觀檢查(4.3.5,4.3.6,4.3.9,4.3.10);
- 電氣間隙、爬電距離檢查(4.3.11);
- 隔爆參數(shù)檢查(4.3.7);
- 靜壓試驗(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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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頻耐壓試驗(4.4.2);
- 電試驗(4.4.14)。
型式試驗的目的是驗證定型的應急燈的設計性能是否符合本企業(yè)標準要求。
型式試驗是新產品試制投產必須進行的試驗。只有當產品設計、制造工藝、使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結構有更改,可能影響應急燈防爆性能時,才需要重新進行有關項目的型式試驗。正常生產的產品每隔五年進行一次。任一型式試驗的試品,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任意抽取2臺進行試驗,2臺試品試驗都合格,才能認為型式試驗合格。否則必須分析原因,采取技術措施甚至改進設計、工藝等再重新進行試驗,直到型式試驗合格為止。
型式試驗項目:
a) 所有出廠檢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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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升試驗、溫度試驗;
d) 密封圈材料老化試驗;
e) 透明件熱劇變試驗;
f) 引入裝置的密封圈夾緊試驗;
g) 引入裝置的密封試驗;
h) 隔爆外殼動壓試驗;
i) 隔爆外殼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
j) 外殼防護能力試驗;
k) 耐久性試驗和熱試驗。
7. 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7.1 標志
每臺出廠的應急燈應在顯著位置設有下列內容的產品銘牌。
a)制造廠名;
b)產品型號、名稱;
c)額定工作電壓、額定功率;
d)防爆標志;
e)防爆合格證號;
f)防護等級;
g)制造日期。
7.2 包裝
7.2.1 應急燈的包裝應符合GB/T13384的規(guī)定。
7.2.2 包裝箱內隨同產品攜帶的技術文件有:
a)檢驗合格證;
b)使用說明書;
c)裝箱單。
7.2.3 包裝箱外壁應有清晰的文字和標志,內容如下:
a)制造廠名稱、地址、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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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包裝箱外形尺寸“長×寬×高”及毛重;
e)收貨單位名稱和地址;
f)“小心輕放”、“怕濕”、“向上”、“易碎”等字樣或標記。
7.3 運輸及貯存
7.3.1 防爆應急燈在運輸過程中,應有防止擠壓、雨雪侵襲的措施,避免強烈振動。
7.3.2防爆應急燈應貯存在空氣流通,無滴水和液體侵襲、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90%,溫度不高于40℃,不低于-25℃的倉庫中,且存放期不得超過一年。
7.3.3 包裝后的應急燈貯存時,堆放高度不得超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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