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爆配電箱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包括常規檢驗和出廠抽樣檢驗。
1 常規檢驗是在產品出廠前對產品逐臺進行檢驗和試驗。
2 出廠抽樣檢驗是產品出廠前必須進行的抽樣檢查和試驗。抽樣方案應按GB2828.1《計數抽樣檢驗程序 *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的規定進行,正常檢驗一次抽樣方案 接受質量限(AQL)值取4.0。
3 出廠檢察廳驗項目
a) 一般檢查(5.3.1,5.3.9);
b) 外觀檢查(5.3.5,5.3.6,5.3.10,5.3.11);
c) 隔爆參數檢查(5.3.7);
d) 隔爆外殼的水壓試驗(5.4.5);
e) 工頻耐壓試驗(5.4.2)。
防爆配電箱型式試驗
型式試驗的目的是驗證定型的配電箱的設計性能是否符合本企業標準要求。
型式試驗是新產品試制投產必須進行的試驗。只有當產品設計、制造工藝、使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結構有更改,可能影響配電箱防爆性能時,才需要重新進行有關項目的型式試驗。正常生產的產品每隔五年進行一次。任一型式試驗的試品,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任意抽取2臺進行試驗,2臺試品試驗都合格,才能認為型式試驗合格。否則必須分析原因,采取技術措施甚至改進設計、工藝等再重新進行試驗,直到型式試驗合格為止。
型式試驗項目:
a) 所有出廠檢驗項目;
b) 溫升試驗、溫度試驗;
c) 外殼和透明件沖擊試驗;
d) 透明件耐熱試驗及耐寒試驗;
e) 彈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試驗;
f) 電纜引入裝置夾緊試驗;
g) 隔爆外殼耐壓試驗;
h) 隔爆外殼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
i) 外殼防護能力試驗;
j) 操作性能試驗;
k) 漏電斷路器額定剩余動作電流,額定剩余不動作電流的*大分斷時間試驗;
l) 脫扣器動作特性試驗;
m) 額定短路分斷能力試驗。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