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負離子
空氣負離子又稱負離子或者負氧離子,是指獲得1個或1個以上的電子帶負電荷的氧氣離子,在大自然中,空氣負離子廣泛存在。宇宙線大地射線大地射線氣空氣中水分子團的破裂以及結晶的焦電壓電效果等條件下均會發生帶負電荷的離子,即空氣負離子。
空氣負離子能還原來自大氣的污染物質氮氧化物香煙等產生的活性氧(氧自由基)減少過多活性氧對人體的危害;中和帶正電的空氣飄塵無電荷后沉降,使空氣得到凈化。另外,負離子還能促成人體合成和儲存維生素,強化和激活人體的生理活動,因此它又被稱為"空氣維生素",科學家認為空氣負離子就像食物的維生素一樣,對人體及其他生物的生命活動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如雷雨過后,空氣的負離子增多,人們感到心情舒暢。除此之外,空氣負離子還有鎮靜催眠的作用。因此,目前空氣負離子被視為空氣環境質量的一個指標,世界衛生組織也規定,空氣中單位體積內(一立方厘米/cm3)的負離子濃度超過1500個,那么就可以視為清新空氣。
負離子對人體健康的功效
目前在我國,許多旅游風景區景區等都在逐步推廣空氣負離子濃度的檢測及對外發布數據,而做為一個空氣質量的指標之一,環境部門也在研究將空氣負離子濃度列為常規檢測的項目中來。
負離子檢測需要借助專門的空氣負離子檢測儀(動態)或者礦石(固體)負離子檢測儀(靜態)。
空氣負離子濃度測量儀(日本KEC-900 空氣負離子檢測儀)
礦石固體負離子施放量檢測儀(日本COM 3010pro 礦石負離子檢測儀)
l 輻射
輻射指的是能量以電磁波或粒子(如阿爾法粒子/α貝塔粒子/β等)的形式向外擴散。自然界中的一切物體,只要溫度在溫度零度以上,都以電磁波和粒子的形式時刻不停地向外傳送熱量,這種傳送能量的方式被稱為輻射。
輻射一般可依其能量的高低及電離物質的能力分類為電離輻射或非電離輻射。一般普遍將這個名詞用在電離輻射。電離輻射具有足夠的能量可以將原子或分子電離化,非電離輻射則否。輻射活性物質是指可放射出電離輻射的物質。電離輻射主要有三種:αβ及γ輻射(或稱射線輻射)。
擁有足夠高能量的輻射
電離輻射可以把原子電離。一般而言,電離是指電子被電離輻射從電子殼層中擊出,使原子帶正電。由于細胞由原子組成,電離作用可以引致癌癥。一個細胞大約由數萬億個原子組成。電離輻射引致癌癥的幾率取決于輻射劑量率及接受輻射生物之感應性。αβγ輻射及中子輻射均可以加速至足夠高能量電離原子。
非電離輻射也叫電磁輻射,主要是指各種電器無線設備以及信號發射設備在工作時產生的一種向外傳遞能量形式。非電離輻射的能量較電離輻射弱。非電離輻射不會電離物質,而會改變分子或原子之旋轉,振動或價層電子軌態。
我們的生活中存在多種輻射
電離輻射和電磁輻射都會對人體健康帶來嚴重危害,因此國家對于它們的管制比較嚴格,也制定了許多相關的法規。
電離輻射檢測需要借助核輻射檢測儀(或者叫放射線檢測儀輻射劑量測量儀),非電離輻射檢測需要借助電磁輻射檢測儀(或場強儀頻譜分析儀等)
電離輻射檢測儀(美國Inspector +多功能核輻射檢測儀表面污染檢測儀)
非電離輻射/電磁輻射檢測儀(德國安諾尼NF-5035 電磁輻射分析儀寬頻場強儀)
目前,包括許多第三方機構在內的檢測機構都有環境質量以及輻射監測的設備,而對于這些專業的檢測機構,在購買這些設備的時候首先就會碰到儀器的計量問題,因為國家要求,這些設備使用之前一定要通過國家相關部門的檢定或者校準,以確定該設備檢測的結果是否準確。只有具備合格檢定證書或者校準證書的設備才能進行檢測以及對外發布數據。
而對于不同的設備,國家有嚴格的分類,有些設備是國家強制要求做檢定檢測的,這個時候,就需要檢定證書,另外,有不少設備因為缺少相關的法規,國家也沒有對其制定強行檢定的規定,因此,這些設備一般是出校準證書。對于許多單位來說,恰恰是在這方面碰到不少難題,有些該做檢定的做成了校準,而有些設備只能做校準,做不了檢定。因此,有許多機構在這方面走了很多彎路。
而對于今天我們提到的空氣負離子檢測儀跟輻射檢測儀恰恰是這樣,因這國家暫時沒有針對空氣負離子檢測制定相關法規,因此,該類設備只能出具校準證書,而輻射檢測儀里的核輻射檢測儀屬于國家強制要求檢定的設備,因此要出具檢定證書,而電磁輻射檢測儀方面,國家也是沒有完整的相關法規,因此不管是場強儀,還是電磁輻射分析儀,都是出校準證書。
不過,需要提出的是,只要是國家法定的計量機構,它們會根據送檢設備的類型做做不同的計量,同時出個不同的證書,不過不管是檢定證書,還是校準證書,它們的法律效應是一致的。
同時,廣州科技有限公司做為華南地區全面的環境檢測設備供應商,經常會碰到客戶咨詢這方面的問題,為了解答許多客戶在這方面的疑問,我們整理了這方面的詳細資料,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些幫助。
檢定和校準
l 檢定
檢定是指“查明和確認計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檢查加標記和(或)出具檢定證書。”(JJF1001-1998《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規范第912條,以下簡稱本規范及條款)
檢定是法制計量工作中計量器具控制(96條)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對象是法制管理范圍內的計量器具。由于各國的管理體制不同,法制計量管理的范圍也不同。我國早在1987年由國家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共分十二大類上千種;同年,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即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四個方面的工作計量器具55項,國家又發布了明細目錄共111種;1999年,國家根據的又增補了4項6種。此外,在我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的各項計量標準器要實行強制檢定。這些就構成了我國計量器具檢定的對象。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及經濟的發展,加入WTO已指日可待,法制計量的范圍將隨之調整,今后要強化檢定的法制性,屬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實施檢定,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可采用校準比對測試等方式達到統一量值溯源的目的。
通過檢定,查明和確認計量器具是否滿足法規中所規定的計量要求,技術要求及有關行政要求。檢定的依據是計量檢定規程。我國《計量法》第十條規定“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計量行政部門制定。計量檢定必須執行計量檢定規程。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由計量行政部門制定。沒有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分別制定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并向計量行政部門備案。”根據國情,積極采用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發布的國際建議(R)國際文件(D)及有關國際組織(如ISOIEC等)發布的國際標準是我國編寫計量檢定規程的重要原則之一,這也符合WTO/TBT協定的原則。關于R和D請見本規范921條和922條。強制檢定應由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并實行定點定期檢定。從事檢定的工作人員必須是經考核合格,并持有有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的檢定員證。
定義中指出檢定包括檢查加標記和(或)出具檢定證書。其中檢查在本規范918條中指的是“為確定計量器具是否符合該器具有關法定要求所進行的操作。”計量器具的法定要求分為三類:計量要求技術要求和行政管理要求,具體操作是對其進行計量檢查:確定計量器具的誤差及其他計量特性。如測量不確定度示值誤差準確度等級;穩定性重復性和漂移;讀數裝置分辨力分度值電磁干擾敏感度等。技術檢查:為滿足計量要求而必須具備的結構安裝要求,讀數的可見性。是否存在欺騙的可能等。行政檢查:包括標識銘牌型式批準檢定標記許可證標記有關證書及有效期密封,鎖定和其他計量安全裝置的完整性檢定修理和維護記錄等。上述三方面的檢查也可稱為檢定的三分量。通過檢定必須作出合格與否的結論,并加標記和出證書。合格的發給檢定證書,它是“證明計量器具已經過檢定,并獲得滿意結果的文件”;不合格的發給不合格通知書,它是“聲明計量器具不符合有關法定要求的文件”。
檢定原則上分兩類:檢定和后續檢定。
1. 檢定:對未曾檢定過的新計量器具進行的一種檢定。
檢定的目的是為了確定新生產計量器具的計量性能,是否符合批準時型式的規定的要求。它是對先前未經檢定的任何計量器具按檢定規程的要求進行的一系列檢查和直觀檢驗,符合要求的出具檢定證書和(或)加標記,也即賦予該器具法制特性。
檢定的提出者:根據實際情況和法規,檢定一般由法定計量機構作出規定和要求,由器具的制造者進口者賣主或使用者提出申請。
檢定的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和法規要求,可在器具出廠前銷售前安裝時或使用之前進行檢定。
檢定的地點:根據情況和法規,能夠在工廠用戶現場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實驗室或的獨立實驗室內進行。對于進口的器具也可根據需要選擇其他檢定的地點。在檢定過程中,檢定也可分為兩步或幾步來完成。例如,檢定的一部分內容在器具安裝之前可在法定計量機構進行,而另外的內容可在器具安裝完畢后,在使用地點進行。
對一些生產量大多樣性的型式復雜的器具可以考慮經濟因素,通過必要的認可及可安排由生產制造廠承擔檢定,而法定計量機構加以監督檢查,實施計量控制。
檢定的依據:是檢定規程。在JJF1002—1998《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中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
2. 后續檢定:計量器具檢定后的任何一種檢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 強制性周期檢定;
2) 修理后檢定;
3) 周期檢定有效期內的檢定,不論它是由用戶提出申請,或由于某種原因使有效期內的封印失效而進行的檢定。
后續檢定的目的在于檢查器具是否仍保持其法制特性,并為重新確認或撤消,或者為恢復法制特性所需要采取的改進措施提供依據。后續檢定包括有效期內檢定周期檢定以及修理后的檢定。
后續檢定比檢定要強調器具在經過使用后的整體性能(誤差),著重于隨時間發生變化或超差的計量性能。因為種種原因如元件的老化磨損塵埃污染溫度濕度振動電磁場等影響可導致器具的性能下降。由于目的不同,兩者檢定的項目可能不同,但其要求應該是一致的。如果不能滿足,就應采取重新調整修理等措施。當重新安裝及修理后如對器具的計量性能有重大影響時,原則上還應按檢定的要求進行。
后續檢定的提出者:除個別原因外,后續檢定一般由法定計量機構負責安排與使用者在規定的有效期內提交器具相結合。當使用者對器具的性能發生懷疑或覺察到功能失常時;當顧客對器具性能不滿意時可隨時提出,特別是修理后及封印失效后必須檢定。
后續檢定的時間:檢定間隔一般在計量檢定規程中規定。而規程中通常給出的是進行周期檢定(見915條)的等時間間隔。實際上,根據需要,在規定的周期內也可進行。當然,也可申請檢定延期,但需批準。無論縮短和延長檢定間隔均需有充分的理由及提供所積累的檢定數據。
后續檢定的地點:與具體情況和法規的規定有關,可在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實驗室和的獨立實驗室內進行,也可設在用戶所在地。被檢器具和檢定器具的運輸特性可能是決定檢定地點的重要因素。
后續檢定的依據:是檢定規程。在JJF1002—1998《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中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
周期檢定是后續檢定的一種重要形式,本規范915條指出“周期檢定是按時間間隔和規定程序,對計量器具定期進行的一種后續檢定”。
為保證使用中計量器具的準確度,必須對它們進行有效期管理。而這種有效期通常具有相等的時間間隔,帶有周期性,并在檢定規程中加以規定。其檢定的程序檢定項目檢定方法等也在規程中明確給出。
確定檢定周期必須遵循以下二條原則:
1) 要確保在使用中的計量器具給出的量值準確可靠,即超出允差的風險應盡可能小。
2) 要做到經濟合理,即盡量使風險和費用兩者平衡達到化。
如果只考慮經濟因素,不按規定對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那么使用超差的計量器具所付出的代價將是無法估量的。
應該指出規程中一般給的是常規條件下的最長周期。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縮短或延長,但必須有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所積累的檢定數據,要經過一定的審批手續,不能隨意更改。
我們不排除有些計量器具,由于其結構及性能隨時間變化量很小,而且本身的準確度要求又不高,屬低耗低值的器具,如量杯等可以不作周期檢定,只要進行檢定,一直到損壞后報廢。這些都應由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作出決定。
確定檢定周期是的需要,是確保計量器具準確可靠的需要,而按周期進行檢定是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所必須遵循的法制性要求,任何企業和個人都應遵守。
檢驗是計量器具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確保計量器具計量性能和法制特性,除了檢定外,還應實施使用中的檢驗,目的是為了檢查計量器具的檢定標記或檢定證書是否有效,保護標記是否損壞,經檢定后的計量器具狀態是否受到明顯變動,及其誤差是否超過使用中的允許誤差。這種檢驗的要求在計量檢定規程中加以規定。這種檢驗是由使用單位申請與法定計量機構的檢查相結合,它應該由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機構進行,檢驗后,應在該計量器具上施加適當的標識,表明其狀態。在作計量特性檢查時往往只應用有限的設備,對使用中的計量器具按相應的計量技術法規進行實時而較為簡單的檢查。因此,構成一種“簡化檢定”(它可定義為:當計量器具的工作條件保證不使計量性能受損,對其不進行全部檢查的一種后續檢定)。它的檢查項目可適當減少,但又要確保其處于受控范圍之內。有的計量器具其使用中允許誤差可擴大一些。例如,非自動衡器使用中的允許誤差規定為檢定時允許誤差的兩倍。但切記,后續檢定的允差與檢定允差應該是一致的,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使用中的允差。
使用中檢驗的要求同樣也可作為使用者日常校驗的依據,用規定的方法進行校準與試驗以確保測量結果的準確可靠。但使用者自行校驗不能作為法定依據。
l 校準
校準(Calibration)是確定計量器具示值誤差(必要時也包括確定其他計量性能)的全部工作。
校準的定義是指“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所指示的量值,或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所代表的量值,與對應的由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該定義的含義是:
1) 在規定的條件下,用一個可參考的標準,對包括參考物質在內的測量器具的特性賦值,并確定其示值誤差;
2) 將測量器具所指示或代表的量值,按照校準鏈,將其溯源到標準所復現的量值。
校準的目的是:
1) 確定示值誤差,并可確定是否在預期的允差范圍之內;
2) 得出標稱值偏差的報告值,可調整測量器具或對示值加以修正;
3) 給任何標尺標記賦值或確定其他特性值,給參考物質特性賦值;
4) 確保測量器給出的量值準確,實現溯源性。
校準的依據是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可作統一規定也可自行制定。校準的結果記錄在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中,也可用校準因數或校準曲線等形式表示校準結果。
校準和檢定的主要區別如下:
1) 校準不具法制性,是企業自愿溯源的行為。檢定具有法制性,是屬法制計量管理范疇的行為。
2) 校準主要用以確定測量器具的示值誤差。檢定是對測量器具的計量特性和技術要求的全面評定。
3) 校準的依據是校準規范校準方法,可作統一規定也可自行制定。檢定的依據必須是檢定規程。
4) 校準不判斷測量器具合格與否,但需要時,可確定測量器具的某一性能是否符合預期的要求。檢定要對所檢的測量器具作出合格與否的結論。
5) 校準結果通常是出具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檢定結果合格的出具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出具不合格通知書。
從國際上多數國家看,檢定是屬于法制計量范疇,其對象主要是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而大量的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為確保其準確可靠,為使其測量結果具有溯源性,一般通過校準進行管理。因而,校準是實現量值統一和準確可靠的重要途徑。實際上,校準一直起著這個作用,只是在我國沒有明確地確定它在量值傳遞及量值溯源中的地位,而一直由政府統一管理,實施單一的量值傳遞體系,僅僅采用檢定作為惟一合法的方式,這已不適應目前經濟和技術發展的需要。此外,根據校準的定義,它可以直觀地理解為是確定示值誤差及其他計量特性的一組操作,所以在實施檢定的計量性能檢查中就包含著校準。了解檢定與校準的區別及其相互關系,為實現量傳體制改革及開放校準市場提供基礎知識。
l 校準與檢定的異同
校準和檢定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兩者之間有密切的聯系。校準一般是用比被校計量順具精度高的計量器具(稱為標準器具)與被校計量器具進行比較,以確定被校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有時也包括部分計量性能,但往往進行校準的計量器具只需確定示值誤差,如果校準是檢定工作中示值誤差的檢定內容,那樣準可說是檢定工作中的一部分,但校準不能視為檢定,況且校準對條件的要求亦不如檢定那么嚴格,校準工作可在生產現場進行,而檢定則須在檢定室內進行。有人把校準理解為將計量器具調整到規定誤差范圍的過程,這是不夠確切的。雖然校準過程中可以調整,但調整又不等于校準。
l 校準的基本要求
校準應滿足的基本要求如下:
1) 環境條件 校準如在檢定(校準)室進行,則環境條件應滿足實驗室要求的溫度濕度等規定。校準如在現場進行,則環境條件以能滿足儀表現場使用的條件為準。
2) 儀器:作為校準用的標準儀器其誤差限應是被校表誤差限的1/3~1/10。
3) 人員:校準雖不同于檢定,但進行校準的人員也應經有效的考核,并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只有持證人員方呆出具校準證書和校準報告,也只有這種證書和報告才認為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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