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建筑二次供水設施選用的水泵,噪聲應符合行業標準《泵的噪聲測量與評價方法》JB/T8098-1999中的B級要求;振動應符合行業標準《泵的振動測量與評價方法》JB/T8097-1999中的B級要求。

2公共建筑二次供水設施選用的水泵,噪聲應符合行業標準《泵的噪聲測量與評價方法》JB/T8098-1999中的C級要求;振動應符合行業標準《泵的振動測量與評價方法》JB/T8097-1999中的C級要求。

3 二次供水設施中的水泵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低噪聲、節能、維修方便;

(2 )采用變頻調速控制時,水泵額定轉速時的工作點應位于水泵高效區的末端;

(3 )用水量變化較大的用戶,宜采用多臺水泵組合供水;

(4 )應設置備用水泵,備用泵的供水能力不應小于一臺運行水泵的供水能力。

4 電機額定功率在11kW以下的水泵,宜采用成套水泵機組。水泵機組應采取減振措施。

5 每臺水泵的出水管上,應裝設壓力表、止回閥和閥門,必要時應設置水錘消除裝置。

6 每臺水泵宜設置單獨的吸水管。

7 水泵吸水口處變徑宜采用偏心管件,水泵出水口處變徑應采用同心管件。

8 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吸水,當因條件所限不能自灌吸水時應采取可靠的引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