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HZ51系列防爆轉換開關
2025年04月10日 09: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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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Z51系列防爆轉換開關
1 適用范圍
本企業標準規定了BHZ51系列防爆轉換開關(以下簡稱防爆轉換開關)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等要求。
本企業標準適用于防爆轉換開關的設計、制造與檢驗。
防爆轉換開關主要適用于爆炸性氣體環境中1區或2區,為ⅡB類T4組及以下爆炸危險場所,在交流50Hz、380V及以下,直流220V及以下電路中,供手動作不頻繁接通或分斷電路、換接電路、測量電路之用。亦可作控制小容量交流電動機。
BHZ51系列防爆轉換開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用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2828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連續批的檢查)
GB3836.1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2部分:隔爆型“d”
GB4208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T13384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T14048.1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總則
GB14048.3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低壓開關、隔離器、隔離開關及熔斷器組合電器
BHZ51系列防爆轉換開關
3 產品分類
3.1 型號意義
B HZ 51 — □ / □
極數
額定電流
設計序號
轉換開關
防爆
3.2 基本參數
a) 額定電壓:AC380V、DC220V;
b) 額定電流:10A、25A、60A;
c) 極數:單極、二極、三極;
d) 防爆標志: BHZ51-10為ExdeⅡBT4,
BHZ51-25、BHZ51-60為ExdⅡBT4;
e) 防護等級:IP54。
BHZ51系列防爆轉換開關
4 要求
4.1 防爆轉換開關應符合本企業標準的要求,并按照規定的程序由國家認可的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審查合格的圖樣和企業標準進行制造,并應在取得檢驗部門發放的“防爆合格證” 后,方可生產。
4.2 正常工作條件
符合本企業標準的組合開關,應在下列條件下能夠可靠工作:
a) 安裝地點的海拔不超過2000m;
b) 周圍空氣溫度為-20℃~+40℃,且24h內的平均溫度值不超過+35℃;
c) 安裝地點的*高溫度為+40℃時,空氣的相對濕度不超過50%;在較低的溫度下允許有較高的相對濕度;
d) 在無顯著搖動和沖擊、振動的地方;
e) 在Ⅱ類含有爆炸性氣體環境場所;
f) 在無滴水及其它液體侵入的地方;
g) 污染等級為3級;
h) 安裝類別:Ⅱ、Ⅲ類。
4.3 結構要求
4.3.1 防爆轉換開關的操作手柄必須操作靈活,動作可靠,并應有清晰的“分”“合”標志。
4.3.2 防爆轉換開關絕緣材料級別為Ⅱ級的電氣間隙不小于6mm,爬電距離不小于10mm。
4.3.3 防爆轉換開關外殼材質采用含鎂量不大于6%(重量比)的鑄造鋁合金制造。
4.3.4 防爆轉換開關所有緊固件必須有防止自行松脫措施。
4.3.5 防爆轉換開關的所有黑色金屬零部件必須具有防銹措施,表面不得有鍍層脫落現象。
4.3.6 防爆轉換開關應設有內外接地螺釘,并符合GB3836.1-2000中15條的有關規定。
4.3.7 防爆轉換開關外殼在明顯處應設有清晰、性的凸紋標志“Ex”。
4.3.8 防爆轉換開關的隔爆接合面寬度L≥12.5mm;螺栓通孔與外殼內側距離l≥8mm;間隙/直徑間隙ic≤0.15mm,接合面表面粗糙度Ra不超過3.2μm。
4.3.9 防爆轉換開關的隔爆接合面涂204-1置換型防銹油。
4.3.10 防爆轉換開關外殼外表面涂銀灰色粉末漆。
4.3.11 防爆轉換開關應設有銘牌和“嚴禁帶電開蓋”警告牌,銘牌及警告牌用黃銅板或不銹鋼制造。
4.4 性能要求
4.4.1 防爆轉換開關內裝元件的技術特性除符合本標準規定外,還應符合各自產品標準的有關規定。
4.4.2 防爆轉換開關的絕緣性能應承受50Hz、電壓2500V的工頻耐壓試驗,歷時1min無擊穿和閃絡現象。
4.4.3 防爆轉換開關外殼*高表面溫度不超過130℃,接線端子溫升不超過65K。
4.4.4 防爆轉換開關的外殼應承受7J沖擊能量的沖擊試驗,不得損壞和發生影響防爆性能的變形。
4.4.5 防爆轉換開關的隔爆外殼精加工后,應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為1MPa,歷時10+2 0S以不滴水無結構損壞為合格。
4.3.6 防爆轉換開關的絕緣套管應符合GB3836.1-2000中11條規定,并應承受絕緣套管扭轉試驗要求。
4.4.7 防爆轉換開關的所有的密封墊、密封圈應采用橡膠制造,應符合GB3836.1-2000附錄D中D3.3規定的老化試驗要求。
4.4.8 防爆轉換開關電纜引入裝置應能夾緊電纜,符合GB3836.1-2000附錄D中D2.3的要求。
4.3.9 防爆轉換開關電纜引入采用密封圈壓緊密封,密封的*小軸向尺寸應符合GB3836.2-2000中12.4要求。
4.4.10 防爆轉換開關隔爆外殼應承受內部爆炸,符合GB3836.2-2000中15.1規定的外殼耐壓試驗要求。
4.4.11 防爆轉換開關隔爆外殼應承受GB3836.2-2000中15.2規定的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要求。
4.4.12 防爆轉換開關的防護能力應不低于IP54的要求。
4.4.13 防爆轉換開關的接通和分斷能力應滿足表1要求。
表 1 使用類別 | 接 通 | 分 斷 | 操作次數 |
AC | I/Ie | U/Ue | COSФ | I/Ie | U/Ue | COSФ | 操作循環次數 | 每分鐘操作 次數 | 通電時間S |
AC—13 | 10 | 1.1 | 0.65 | 1.1 | 1.1 | 0.65 | 10 | 6 | ≥0.05 |
AC—14 | 6 | 1.1 | 0.7 | 6 | 1.1 | 0.65 | 10 | 6 | ≥0.05 |
AC—15 | 10 | 1.1 | 0.3 | 10 | 1.1 | 0.3 | 10 | 6 | ≥0.05 |
DC | I/Ie | U/Ue | T0.95 | I/Ie | U/Ue | T0.95 | - | - | - |
DC—13 | 1.1 | 1.1 | 6P | 1.1 | 1.1 | 6P | 10 | 6 | ≥0.05 |
4.4.14 防爆轉換開關機械壽命不低于10萬次,其操作頻率120次/h。
4.4.15 防爆轉換開關的在表2規定的試驗條件下,其操作頻率12次/h,其電壽命的次數不得小于機械壽命次數的20%(交流負載)或10%(直流負載)。
表2 電源種類 | 使用類別 | 接通 | 分斷 |
I/Ie | U/Ue | COSФ | τ0.95 | I/Ie | U/Ue | COSФ | τ0.95 |
AC | AC—14 | 6 | 1 | 0.7 | - | 1 | 1 | 0.4 | - |
AC—15 | 10 | 1 | 0.7 | - | 1 | 1 | 0.4 | - |
DC | DC—13 | 1 | 1 | - | 6P | 1 | 1 | - | 6P |
BHZ51系列防爆轉換開關
5 試驗方法
5.1 防爆轉換開關的工頻耐壓試驗按GB/T14048.1-2000中8.3.3.4的有關規定進行。
5.2 防爆轉換開關的溫升試驗按GB/T14048.1-2000中 8.3.3.3條 ,溫度試驗按GB3836.1-2000中23.4.6有關規定進行。
5.3 防爆轉換開關的沖擊試驗按GB3836.1-2000中 23.4.3.1條的有關規定進行。
5.4 防爆轉換開關隔爆外殼的水壓試驗按GB3836.2-2000中15.1.2.1條有關規定進行。
5.5 防爆轉換開關絕緣套管的扭轉試驗按GB3836.1-2000中23.4.5條規定進行。
5.6 防爆轉換開關的彈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試驗按GB3836.1-2000附錄D中D3.3條的有關規定進行。
5.7 防爆轉換開關引入裝置的密封圈夾緊試驗按GB3836.1-2000附錄D中D3.1條有關規定進行。
5.8 防爆轉換開關的引入裝置的密封試驗按GB3836.2-2000附錄D中D2.1條的有關規定進行。
5.9 防爆轉換開關外殼耐壓試驗按GB2826.2-2000中15.1條的有關規定進行。
5.10 防爆轉換開關外殼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按GB3836.2-2000中15.2條的有關規定進行。
5.11 防爆轉換開關的防護能力試驗按GB4208的規定進行。
5.12 防爆轉換開關的接通與分斷能力試驗按GB14048.5-1993中7.2.4.1.b的有關規定進行。
5.13 防爆轉換開關的壽命試驗按GB14048.5-1993中7.2.4.2.2的有關規定進行。
BHZ51系列防爆轉換開關
6 檢驗規則
6.1 檢驗分類
出廠檢驗和型式試驗。
6.2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包括常規檢驗和出廠抽樣檢驗。
6.2.1 常規檢驗是在產品出廠前對產品逐臺進行檢驗和試驗。
6.2.2 出廠抽樣檢驗是產品出廠前必須進行的抽樣檢查和試驗。抽樣方案應按GB2828《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連續批的檢查)》的規定進行,檢查水平用I級,其質量水平判定按AQL值取4.0。
6.2.3 出廠檢驗項目
a) 一般檢查(4.3.4,4.3.5,4.3.9);
b) 外觀檢查(4.3.1,4.3.6,4.3.7,4.3.10,4.3.11);
c) 隔爆參數檢查(4.3.8);
d) 水壓試驗(4.4.5);
e) 工頻耐壓試驗(4.4.2)。
6.3 型式試驗
型式試驗的目的是驗證定型的組合開關的設計性能是否符合本企業標準要求。
型式試驗是新產品試制投產必須進行的試驗。只有當產品設計、制造工藝、使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結構有更改,可能影響組合開關防爆性能時,才需要重新進行有關項目的型式試驗。正常生產的產品每隔五年進行一次。任一型式試驗的試品,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任意抽取2臺進行試驗,2臺試品試驗都合格,才能認為型式試驗合格。否則必須分析原因,采取技術措施甚至改進設計、工藝等再重新進行試驗,直到型式試驗合格為止。
型式試驗項目:
a) 所有出廠檢驗項目;
b) 溫升試驗、溫度試驗;
c) 外殼沖擊試驗;
d) 連接件扭轉試驗;
e) 彈性密封圈材料的老化試驗;
f) 引入裝置的夾緊試驗;
g) 引入裝置的密封試驗;
h) 隔爆外殼的耐壓試驗;
i) 隔爆外殼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
j) 防護能力試驗;
k) 接通與分斷能力試驗;
l) 壽命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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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7.1 標志
每臺出廠的組合開關應在顯著位置設有下列內容的產品銘牌:
a) 制造廠名;
b) 產品型號、名稱;
c) 額定電壓、額定電流;
d) 防爆標志;
e) 防護等級;
f) 防爆合格證號;
g) 出廠日期。
7.2 包裝
7.2.1 防爆轉換開關的包裝應符合GB/T13384的規定。
7.2.2 包裝箱內隨同產品攜帶的技術文件有:
a) 檢驗合格證;
b) 使用說明書;
c) 裝箱單。
7.2.3 包裝箱外壁應有清晰的文字和標志,內容如下:
a) 制造廠名稱、地址、電話;
b) 產品型號及名稱;
c) 產品數量;
d) 包裝箱外形尺寸“長×寬×高”及毛重;
e) 收貨單位名稱和地址;
f) “小心輕放”、“怕濕”、“向上”等字樣或標記。
7.3 運輸及貯存
7.3.1 防爆轉換開關在運輸過程中,應有防雨雪侵襲的措施。
7.3.2 防爆轉換開關應貯存在空氣流通,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90%,溫度不高于40℃,不
低于-25℃的倉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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