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紫外線輻射的測量系統
A.1.1 紫外線輻射照度的測量系統(圖A.1)
1——涂黑墻面; 2——待測燈管;3——黑色開槽隔板;
4——黑色布簾或不反射紫外光的材質; 5——紫外輻射照度計;
圖 A.1紫外線輻射照度的測系統
A.1.2 紫外輻射照度計
使用由認可或有相關資質的的計量部門標定的,中心波長為253.7 nm的紫外線輻射照度計。
A.1.3 試驗電路
燈應在如圖A.2所示的電路中進行試驗。
圖 A.2 光電特性測量用線路圖
A.2測試條件
A.2.1供電電源
采用頻率為(20~26)kHz的交流電源。
A.2.2 電測儀表
儀表為真有效值型,基本無波形失真并且適合于工作頻率。儀表的電壓測量線路阻抗應不小于100 000 Ω,不使用時應斷開。儀器的電流測量線路的電阻應盡可能的低。如有必要,不使用時則應短路。測量燈功率時,對功率表的自耗量不必校正(該線路連接在電流測量線路中燈的一側)。測量紫外輻射功率時,電壓表和功率表的測量電壓線路應開路。
A.2.3 基準鎮流器
基準鎮流器應符合表G.1的要求。無感鎮流器電阻的調整應使高頻燈電流與相關燈參數表的規定值相等。
A.2.4 測試環境
測試房間應無空氣流動,且不反射紫外線。環境溫度應保持在(25±1 )℃。
A.3測試原理
A.3.1 將紫外線輻射照度計放在紫外燈的中垂線上(圖 A.3),探測紫外線強度。
1--紫外燈;2--紫外線輻射照度計
圖 A.3 紫外線強度測試示意圖
A.3.2 根據公式 A.1 計算紫外線輻射功率功率。
(A.1)
式中:
P-紫外線輻射功率,W;
E-紫外線輻射照度計測得的紫外線輻射照度,W/m2 ;
D-紫外線輻射照度計到紫外燈中心的距離,m;
L-紫外燈弧長,即燈兩端燈絲的距離,m;
α-紫外線輻射照度計與紫外燈弧長的半夾角,rad。
A.3.3 照度計探頭與紫外燈弧長的夾角2α隨著探頭到紫外燈心的距離D的變化而變化,由于探頭設計結構的特點,不同的夾角對探頭的響應有不同的影響,所以要在不同距離測試紫外線強度,直至找到合適的測試距離(通常測試距離為D= 2 L~4L)),使得測試得到的紫外線功率P不再隨著探頭與紫外燈的距 離的增加而增加。
A.4照度計探頭與紫外燈距離的確定
A.4.1 將受試燈管固定在光軌上,水平放置,離墻壁0.5m 以上并高出地面1 m,燈的中部的水平法線通過照度計探頭的中心。燈應垂直于導軌并與照度計探頭接收面平行。
A.4.2 將照度計安裝在導軌上,使照度計的接受平面的法線與被測燈管中部的水平法線相重合。
A.4.3 在 1 m 高度的燈中垂線上設置若干個測試點,將照度計探頭放置在個測試點處。
A.4.4 接通受試燈管的電源使燈正常燃點,并預熱20 min。待燈穩定后,打開照度計的快門,直接讀取照度計的讀數。
A.4.5 將照度計探頭移至第二個測試點處,測試和記錄紫外線強度,并依次測試每一個測試點的紫外線強度。
A.4.6以照度計探頭到紫外燈中心的距離(D)為橫坐標,紫外線功率為縱坐標作圖。當某一個測試 點之后所測得的紫外線功率不再隨D的增加而增加時,這個距離為最小測試距離 Dmin。對于同一個紫外輻射照度計和相同型號的紫外線燈,Dmin 是固定不變的,以后作相同型號紫外線燈的紫外線功率測 試時可以不必重新確定 Dmin。
A.5 測量步驟
A.5.1 將燈水平放置在測試房間的一側,燈管的軸線離墻壁0.5 m以上,并高出地面約1 m,接上鎮流器和電源。
A.5.2 將照度計放置在1 m高度的燈的中垂線上,距離燈中心 Dmin,照度計的感光面正對燈中心。
A.5.3打開電源開關,點燃待測燈管,打開紫外輻射照度計,確認待測燈管處于工作狀態。
A.5.4 每隔2 s掃描一次紫外線強度,待測燈管持續工作不少于15分鐘,當待測燈管的紫外線輻射照度波動小于0.5%時,記錄紫外輻射照度、燈電壓、燈電流、燈功率、燈和鎮流器總功率、鎮流器輸入電壓、輸入電流、頻率,并注意記錄更大紫外線強度(此時為峰值狀態),直至紫外線強度穩定(此時為穩定狀態)為止。
A.5.5 每支紫外燈用公式 A.1 計算峰值和穩定狀態時紫外燈的紫外線功率。
A.5.6 記錄Dmin的紫外線輻射照度E的更大值及穩定值,根據公式A.1 計算相應的紫外線輻射功率P更大值及穩定值。
A.6 安全操作要求
在測試過程中,操作人員應佩戴紫外線防護面罩等有效措施,防止紫外線輻射使眼睛和人體裸露部分受到紫外線
灼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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