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經營方式中的經銷、代銷、聯營和租賃的區別,上網查了些資料,對比總結如下表:
經營方式 | 是否管庫存 | 商品所有權 | 結算方式 | 其他 |
經銷 | 一般都管 | 貨物運送到零售商那里后就屬于零售商了 | 按收退貨(與銷售額無關) | 這個見 |
代銷 | 賣出去之前都屬于供應商 | 按實際銷售額 | ||
聯營 | 可管可不管 | 賣出去之前都屬于供應商 | 按銷售額扣點 | 同一機構不可以有兩家及以上供應商提供聯營商品 |
租賃 | 不管 | 賣出去之前都屬于供應商 | 固定租金或銷售扣點 | 一般不管單品 |
針對科脈的軟件:
“前臺銷售付款方式匯總報表”中,只有聯營商品才會有各種付款方式的金額信息,所以對于生鮮等聯營的商品,超市如果要根據付款方式的不同來做不同的扣點的話,供應商必須做成聯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