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信息服務—術語制定過程
道路交通信息服務—術語制定背景
截止2018年,《道路交通信息服務——術語》(GB/T 29108-2012)標準頒布六年來,道路交通信息服務的技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特別是無人駕駛汽車技術的突破,隨之出現的新技術術語很多,道路交通信息的服務從單純對駕駛員及交通出行者的服務,已開始逐漸增加出要對無人駕駛的智能汽車控制大腦服務。為了迎接這一變化趨勢,規范道路交通信息服務的基礎技術術語,反映這六年間已普遍應用的和近兩三年將普及的新技術變化,急需修訂《道路交通信息服務—術語》(GB/T 29108-2012)。 [4]
道路交通信息服務—術語編制進程
2019年7月12日,國家標準計劃《道路交通信息服務—術語》(20192187-T-469)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TC268(全國智能運輸系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2-3]
2017年12月—2018年6月,啟動了《道路交通信息服務—術語》的修訂的準備和申報工作,制定了標準修訂的總體思路、草擬了標準編寫大綱。圍繞大綱,開始相關資料的收集與調研工作。[4]
2018年7月23日,標準制修訂項目的立項被批準。項目批復后,成立了標準起草組,并組建了微信工作群。起草組成員單位和起草人由原標準起草單位和起草人組成,新增加了北京網訊科技有限公司。[4]
2018年7月下旬—9月下旬,起草組確定的標準修訂的總體思路是緊緊圍繞道路交通信息服務近年來的新技術變化而帶來的新術語展開,特別是在新的服務方式、服務質量的度量和檢測、車路協同式的服務等方面補充系列的專門術語,同時對已有的十幾個先后頒發的道路交通信息服務系列標準進行術語梳理,規范共有的專門術語,補充、修改原有不完善的內容。在申報時草案基礎上,結合新收集的新技術標準和技術文獻,9月底完成了初稿的匯總。[4]
2018年10月,完成了初稿的起草組內部郵件討論和修改,該版修訂總計增加了24條新術語、修改了2012版標準中10條原術語、新增縮略語18個,總體反映出在道路交通信息服務領域內的新技術進展,符合標準立項時的技術要求。[4]
2018年10月中旬,提交ITS標委會秘書處形式審查。起草組根據秘書處的初審意見于10月25日形成了修訂版的征求意見稿,再次送秘書處。2018年12月2日—3日,根據上級機關的審查意見,又進一步修改,再次形成修訂版的征求意見稿,送交標委會秘書處。[4]
2021年10月11日,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信息服務—術語》(GB/T 29108-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布。[1]
2022年5月1日,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信息服務—術語》(GB/T 29108-2021)實施。[3]
道路交通信息服務—術語修訂依據
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信息服務—術語》(GB/T 29108-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3]
道路交通信息服務—術語修訂情況
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信息服務—術語》(GB/T 29108-2021)代替《道路交通信息服務—術語》(GB/T 29108-2012),與《道路交通信息服務—術語》(GB/T 29108-2012)相比,除結構調整和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將“基本術語”更改為“基礎術語”,并將2012年版的“交通信息與服務”納入;
刪除了“道路交通”和“城市公共交通”術語;
更改了“車輛導航服務”術語的定義內容;
更改了“車輛拋錨信息”術語和定義內容;
增加了“車輛違停信息”“長途客運線路信息”“道路施工信息”“道路特征信息”“公告宣傳信息”和“實時道路交通信息”術語;
更改了“出行途中信息”術語的定義內容;
更改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術語的定義內容;
更改了“道路交通信息”術語的定義內容;
更改了“道路異常信息”術語的定義內容;
更改了“公共交通運營信息”術語的定義內容;
更改了“公共停車信息平臺”術語的定義內容
更改了“交通管制信息”術語的定義內容;
更改了“交通事件信息”術語和定義內容;
更改了“交通運行狀況”術語的定義內容;
更改了“路徑誘導服務”術語的定義內容;
更改了“路況圖”術語的定義內容;
更改了“停車信息”術語的定義內容;
更改了“停車誘導系統”術語的定義內容;
刪除了“交通檢測器技術”和“路側信標”術語;
更改了“車輛識別法”術語的定義內容;
增加了“地磁車輛檢測器”“道路交通監控設備”“讀寫設備”“環形線圈檢測器”“環形線圈檢測器系統”“集成式交通事件視頻檢測器”“機動車電子標識”“交通檢測器”“交通氣象監測站”“交通信息眾包”“視頻交通流檢測器”和“微波交通流檢測器”術語;
更改了“浮動車”術語的定義內容;
更改了“浮動車數據”術語的定義內容;
更改了“浮動車系統”術語的定義內容;
更改了“停車信息采集設備”術語的定義內容;
刪除了“交通信息融合技術”和“空車位數”術語;
增加了“車輛排隊”“城市交通運行指數”術語;
更改了“持續時間”術語和定義內容;
更改了“道路交叉口擁擠率”術語的定義內容;
更改了“道路里程擁擠率”術語的定義內容;
更改了“道路路段”術語的定義內容;
更改了“道路擁堵程度”術語的定義內容;
更改了“交通流”術語的定義內容;
更改了“交通流斷面平均速度”術語的定義內容;
更改了“交通流量”術語的定義內容;
更改了“交通密度”術語的定義內容;
更改了“交通流區間平均速度”術語的定義內容;
增加了“交通流特性”“路段通行方向”“行程時間比”“延誤時間”“延誤時間比”“自由流速度”和“自由流行程時間”術語;
更改了“空間占有率”術語的定義內容;
更改了“旅行速度”術語的定義內容;
更改了“旅行時間”術語的定義內容;
更改了“偶發性擁擠”術語的定義內容;
更改了“時間占有率”術語的定義內容;
刪除了“交互式有線電視”術語;
更改了“公交車內電子信息顯示板”術語的定義內容;
更改了“公路信息亭”術語的定義內容;
更改了“公眾出行交通信息服務系統”術語的定義內容;
更改了“交通報文頻道”術語的定義內容;
更改了“交通信息傳輸”術語的定義內容;
更改了“可變情報板”術語的定義內容;
更改了“無線數據廣播系統”術語的定義內容;
增加了“交通信息服務質量”和“車路協同交通信息服務”;
刪除了“縮略語”一章。[3]
道路交通信息服務—術語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北京長地萬方科技有限公司、公路科學研究院、北京網訊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四通智能交通系統集成有限公司、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發展研究院、北京航天航空大學。[3]
主要起草人:李宏利、劉玉亭、張建蒼、焦偉赟、江暢、關積珍、朱昊、諸彤宇、何蕾、于迅文、張云、李欣、呂衛娜、劉靜。[3]
道路交通信息服務—術語標準目次
前言 | 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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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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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范性引用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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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礎術語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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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交通信息采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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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交通信息處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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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交通信息傳輸與發布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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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交通信息服務質量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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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車路協同交通信息服務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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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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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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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3]
道路交通信息服務—術語內容范圍
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信息服務—術語》(GB/T 29108-2021)界定了道路交通信息服務領域所涉及的術語和定義,包括基礎術語、交通信息采集術語、交通信息處理術語、交通信息傳輸與發布術語、交通信息服務質量術語、車路協同交通信息服務術語。該標準適用于道路交通信息服務以及相關應用領域。
[3] 道路交通信息服務—術語實施建議
建議在該標準正式頒布后,由全國智能運輸系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道路交通信息服務領域的相關技術和管理人員開展本標準的宣貫講座。[4]
道路交通信息服務—術語意義價值
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信息服務—術語》(GB/T 29108-2021)的修訂,可以準確反映智慧出行交通大數據分析和智能駕駛車路協同方面的進展和用語含義,從而為道路交通信息服務領域內的各個專業提供統一規范的專業用語基礎,準確執行各專業標準,有利于推動道路交通信息服務質量穩步提高,促進行業健康發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