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軌道交通信號系統運營技術規范(試行)印發通知
辦公廳關于印發《城市軌道交通信號系統運營技術規范(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局、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辦公廳關于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的意見》(國辦發〔2018〕13號)等有關要求,經同意,現將《城市軌道交通信號系統運營技術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切實加強組織,督促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在城市人民政府下,主動對接、積極協調,指導運營單位從源頭減少運營安全風險。
各地要及時做好《規范》實施情況的總結評估,執行過程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報部。
及:部運輸服務司 楊遠舟
辦公廳
2022年1月14日[1]
城市軌道交通信號系統運營技術規范(試行)政策解讀
《城市軌道交通信號系統運營技術規范(試行)》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辦公廳關于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的意見》(國辦發〔2018〕13號,以下簡稱《意見》)等有關要求,進一步提高城市軌道交通信號系統可靠性、可用性、可維護性和安全性,印發《城市軌道交通信號系統運營技術規范(試行)》(交辦運〔2022〕1號,以下簡稱《技術規范》)。為便于有關單位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就《技術規范》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隨著城市軌道交通快速發展,由于信號等關鍵設施設備在關鍵內容、關鍵指標等方面缺乏統一的技術要求,設施設備種類繁雜、兼容性差等問題越來越突出,給后期運營帶來較大影響。部件布局、人機界面、操作方法、維修維護要求的較大差異,客觀增加了從業人員操作難度和安全風險、增加了養護成本,且不利于網絡化資源統一調度和突發事件高效聯動處置;設備供應商也無法針對同一種產品集中力量進行技術改進和創新,難以實現設備制造規模化、集約化生產。
2018年3月,辦公廳印發《意見》要求“制定城市軌道交通關鍵設施設備運營準入技術條件,加快推動車輛、信號、通信、自動售檢票等關鍵設施設備產品定型”。
因此,亟需出臺城市軌道交通信號系統運營技術規范,貫徹落實《意見》要求,夯實行業運營管理基礎。
二、主要內容
《技術規范》共12章,包括總則、術語、總體要求、信號系統各構成子系統、其他設備、其他要求、附則等章節以及4個附件。
(一)文件編制依據和適用范圍。說明了文件編制依據、適用范圍以及信號系統構成。
(二)系統總體技術要求。提出了提升系統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可維護性的措施,以及人機界面、信息安全、故障報警分級、新技術應用等方面的總體要求。
(三)各子系統及其他技術要求。對列車自動防護、列車自動運行、列車自動監控、計算機聯鎖、數據通信、維護監測等6個信號子系統,從主要功能、設置原則、技術參數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了電源、信號機等設備的功能要求,并在附件中規定了車載信號人機界面、ATS子系統人機界面、信號機的顯示及含義。
(四)新技術應用的要求。針對互聯互通、全自動運行、智能運維等新技術應用,提出了信號系統接口條件、功能需求等提出了指引性、規范性要求,并在附件中規定了信號系統互聯互通接口技術要求。
三、貫徹落實要求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做好《技術規范》宣貫和組織實施工作,督促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在城市人民政府下,主動對接、積極協調,指導運營單位將有關要求在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文件運營服務專篇中落實,督促運營單位結合更新改造周期,逐步推進既有線路滿足《技術規范》有關要求,并在安全評估工作中檢查落實情況,從源頭減少運營安全風險,切實保障城市軌道交通運行安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