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志作用
一是體現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則的效力,用簡明的文字符號明確交通行為規范。
二是調節交通流量,有效的疏導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三是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保障交通安全暢通;
四是節省能源,降低公害,美化路容。
道路交通標志分類
交通標志有多種類型,可用各種方式區分為:主要標志和輔助標志;可動式標志和固定式標志;照明標志、發光標志和反光標志;以及反映行車環境變化的可變信息標志。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規定的交通標志分為七大類:
(1)警告標志:警告車輛和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
(2)禁令標志: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
(3)指示標志: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
(4)指路標志: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的標志。
(5)旅游區標志: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
(6)道路施工安全標志:通告道路施工區通行的標志。
(7)輔助標志:附設于主標志下起輔助說明使用的標志。
規定的道路交通標線分為三大類:
(1)指示標線:指示車行道、行車方向、路面邊緣、人行道等設施的標線。
(2)禁止標線: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規定,車輛駕駛人員及行人需要嚴格遵守的標線。
(3)警告標線:促使車輛駕駛人員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況,提高警覺,準備防范應變措施的標線。
道路交通標志國家標準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5768-2009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代替GB 5768-1999
1.
道路交通標志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交通標志和標線的分類,規定了交通標志和標線的設計、制造、設置、施工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以及礦區、港區、林區、場(廠)區等道路上設置的標志和標線。
道路交通標志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 GB/T 8416-1987 視覺信號表面色 JT/T 279-1995 公路交通標志板技術條件 JT/T 280-1995 路面標線涂料 GA 47-1989 道路標線漆(常溫型) GA 48-1989 道路標線涂料(熱塑型) 篇 道路交通標志
道路交通標志一般規定
3.1道路交通標志是用圖形符號、顏色和文字向交通參與者傳遞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設施。 3.2道路交通標志的形狀、圖案、尺寸、設置、構造、反光和照明以及制作,必須按本標準規定執行。 3.3道路交通標志的顏色范圍,按國家標準GB/T 8416的有關規定執行,見附錄A(標準的附錄)。 3.4道路交通標志的文字應書寫規范、正確、工整。根據需要,可并用漢字和其它文字。當標志上采用中英兩種文字時,地名用漢語拼音,專用名詞用英文。 3.5道路交通標志的邊框外緣,應有襯底色。襯底色規定為:警告標志黃色,禁令標志白色,指示標志藍色,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指路標志綠色,其他道路的指路標志藍色。
道路交通標志交通標志分類
交通標志分為主標志和輔助標志兩大類。 4.1主標志 4.1.1 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 4.1.2 禁令標志: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 4.1.3 指示標志: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 4.1.4 指路標志: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 4.1.5 旅游區標志: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 4.1.6 道路施工安全標志:通告道路施工區通行的標志。 4.2輔助標志 附設在主標志下,起輔助說明作用的標志。
道路交通標志警告標志
5.1警告標志的顏色為黃底、黑邊、黑圖案。
5.2 警告標志的形狀為等邊三角形,頂角朝上。
5.3 警告標志的尺寸代號。其邊長、邊寬的最小值根據道路計算行車速度,按表1選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