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制定過程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編制進程
2015年4月,標準編制組與中國臺灣省方面共同組建的“兩岸標準合作工作組-電動摩托車專業組”,在大陸進行《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車速試驗方法標準》的技術交流,確定增加10分鐘車速試驗的定義和方法。[4]
2015年10月,兩岸標準合作工作組-電動摩托車專業組在中國臺灣省進行了《電動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車速試驗方法標準》的技術交流,確定全部技術方案,并形成了稿標準草案。[4]
2016年初,中國臺灣省CNS電動機車《整車性能試驗法第2部速率試驗》正式發布。[4]
2016年12月28日,國家標準計劃《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20162469-T-339)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TC114(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TC114SC1(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摩托車分會)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2-3]
2017年1-4月,對《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標準草案進行修訂,對其中車速的試驗方法進行了調整,增加了部份定義,形成了第二稿標準草案。[4]
2016年末任務下達后,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摩托車分技術委員會隨即于2017年3月15日,在廣州召開了電動摩托車標準研究工作組成立會暨次工作會議,正式開展《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等三項電動摩托車國家標準的修訂工作,會后形成了該標準第三稿草案。工作組由19家行業相關單位22位專家組成(包括摩托車企業、電動自行車企業、電動汽車企業、電池企業、電機企業、檢測機構和行業協會等)。[4]
2017年8月,在南京對《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進行研討和征求意見,會后形成該標準征求意見稿。
2018年9月17日,國家標準《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GB/T 24156-2018)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布。[3]
2019年4月1日,國家標準《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GB/T 24156-2018)實施,全部代替標準《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GB/T 24156-2009)。[1]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修訂依據
國家標準《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GB/T 24156-2018)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3]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修訂情況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GB/T 24156-2018)與《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GB/T 24156-2009)相比,除性修改外主要變化如下:
修改適用范圍;
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刪除了GB/T 24158,新增GB 14622-2016和GB 18176-2016;
增加電動摩托車車速(V200)和10min車速(V10)的定義;
增加試驗車輛用動力蓄電池使用全新動力蓄電池以及試驗d內,試驗車輛應按照制造商規定,用安裝在試驗車輛上的蓄電池至少行駛300km的要求;
刪除了底盤測功機的基本設定和當量慣量設定,新增底盤測功機模擬阻力應符合GB 14622-2016與GB 18176-2016要求;
修改了預熱方法,規定試驗車輛應以制造商聲明的10min車速(V10)的80%速度行駛1km,使電機及傳動系統預熱;
修改了試驗順序;
新增10min車速(V10)試驗方法;
修改了蓄電池放電的方法;
修改了爬坡能力試驗方法;
附錄A,新增表A.1,修改了車速試驗、加速性能試驗、爬坡車速試驗記錄表的內容。[3]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上海機動車檢測認證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天津摩托車質量監督檢驗所、宗申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愛瑪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鞏誠電動車科技有限公司、五羊-本田摩托(廣州)有限公司、江門市大長江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摩托車分會、上海電驅動股份有限公司。[1]
主要起草人:童曉敏、李文軍、袁克忠、舒國勇、王春磊、貢俊、潘樂仁、付曉萱、陳貴生、李彬、郭鋒。[1]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標準目次
前言 | Ⅲ |
---|
1范圍 | 1 |
---|
2規范性引用文件 | 1 |
---|
3術語和定義 | 1 |
---|
4試驗條件 | 1 |
---|
5試驗車輛準備 | 2 |
---|
6試驗程序 | 3 |
---|
7試驗方法 | 3 |
---|
附錄A(資料性附錄)試驗記錄表 | 7 |
---|
參考資料:[3]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內容范圍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GB/T 24156-2018)規定了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的車速、加速性能及爬坡能力的試驗方法。該標準適用于純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動力性能試驗。
[3]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引用文件
GB/T 5359.1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術語—第1部分:車輛類型 GB/T 5378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道路試驗方法 GB 14622-2016 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四階段) | GB 18176-2016 輕便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四階段) GB/T 18385-2005 電動汽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 GB/T 19596 電動汽車術語 |
參考資料:[3]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意義價值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GB/T 24156-2018)的制定,與中國臺灣省方面車速的試驗方法中95%的技術內容一致,有利于兩岸技術標準互通;同時,更加科學的描述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動力性能。[4]